第五十二章 指鹿为马,望夷宫变
  因为赵高挑拨,李斯和胡亥的关係来到了冰点,李斯心中恐惧,为重新得到胡亥的信任,提出一套“督责之术”。
  李斯在上书中说:贤主若能行“督责之术”,群臣不敢不全心全意为君王服务;不能行“督责之术”的君王,如尧、舜等比百姓还辛劳,简直是受罪。
  什么是“督责之术”呢?
  实际上就是严刑酷法和君王的独断专行。
  李斯说:“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,夫罪轻且督深,而况有重罪乎?故民不敢犯也。”
  就是对臣下和百姓实行“轻罪重罚”,使人人不敢轻举妄动。
  君主对臣下要实行独断专行,要驾驭群臣,不能受臣下的影响。
  李斯认为,只有这样的君主才能隨心所欲,为所欲为。
  实行“督责之术”,群臣百姓也就不敢造反了,君王的地位才能牢固。
  李斯关於“督责之术”的主张,既有取宠於胡亥的一面,也有他继承法家思想的一面。在上书中,他也是一再引申不害、韩非的话,来证实自己的看法。
  只不过,李斯讲得更加露骨而已。糊涂可笑的胡亥,不顾天下百姓的反抗,採纳了李斯的“督责之术”。
  此后,杀人多者为“忠臣”,残忍者为“明吏”,弄得天下怨声载道。在矛盾日益激化的情况下,这无疑是对秦朝政局雪上加霜。
  在胡亥二年(公元前208年)七月,经过一系列精心策划,李斯的罪名终於被赵高罗织而成,再也无法改变了。
  押赴腰斩刑场的李斯,悔恨交加却为时晚矣。当年沙丘之谋,他如果不贪求一己私利,又何至於落得今日的下场呢?
  胡亥的昏庸,赵高的阴毒,都是他始料不及的。这位功过参半的丞相,临死前悲嘆道:“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,而心尚未寤也,而以赵高为佐,吾必见寇至咸阳,麇鹿游於朝也。”